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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課室辦理公示送達案件,請注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依據縣府107年6月21日府政三字第1070073713號函示,各機關於職務範圍內繕造公示送達清冊,併同於他機關網站等公告送達名冊時,如該內容足資識別應受送達對象,請適當遮蔽其部分個人資料,以同時兼顧應受送達人權益及個人資料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