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調解
聲請線上調解前請先閱讀以下說明:
1.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得受理之調解事項,限於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且雙方當事人須有爭議存在始得聲請調解。
2.須年滿二十歲(以實歲計算)之成年人始可聲請調解,若調解案件之當事人為未成年人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調解聲請。
3.線上聲請調解所填寫之當事人資料及糾紛內容應詳實載明,若有涉及捏造、冒名聲請、攻訐謾罵等,線上聲請人應自負法律責任。
4.線上聲請人應於聲請調解書內詳細載明聲請人及對造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以利調解委員會於完成受理案件後以郵寄方式通知雙方當事人。
5.調解事件之內容倘涉及多數人間(如繼承、共有物)之權利義務時,調解聲請人應載明共同聲請人或全體對造人之姓名、地址資料,以完成受理該線上申請。若涉及土地糾紛事件,調解會得要求調解聲請人檢具土地權狀或登記簿謄本等資料影本,以確認調解聲請人為得主張權利之人,以確保調解雙方當事人之權益,調解會始完成受理。
6.系統確認無誤後,將會發送聲請確認信函(E-Mail)至您的信箱或以電話聯繫調解聲請人以完成線上聲請調解之受理。聲請人若於聲請後三日內未接獲確認信函或電話連繫,請電洽03-5872625,以確認有無完成線上聲請調解。
7.本所完成受理後,將於15日內安排調解期日並通知雙方當事人,調解當日雙方當事人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件、行照、不動產權狀、公司登記證影本。
※ 上傳之聲請調解書應詳實載明聲請人、對造人聯絡資料及糾紛事件概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