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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關西鎮立圖書館資訊檢索區使用須知

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訂實施
壹、資訊檢索區(以下簡稱本區)為服務使用者,維持本區之使用環境,特訂定本須知。
貳、本區電腦供民眾免費使用,不提供列印服務。
參、本區每次使用前請持本人借閱證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駛執照等)至綜合服務台登記使用。
肆、本區每位使用者每次使用時間為30分鐘,但如無人等待可繼續使用。
伍、本區使用者中途離開或未按時上線超過5分鐘,視同棄權。
陸、使用本區電腦禁止以下行為:
一、玩遊戲。
二、畫面有不適當於圖書館出現之內容或圖片者。
柒、凡不遵守本須知,且不接受工作人員勸告者,暫停其使用權利 。
捌、本須知經鎮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