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關西鎮立圖書館民間捐助獎勵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訂定實施
壹、為鼓勵各界資助新竹縣關西鎮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充實館藏及設施,依據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第三十八條規定,特訂定新竹縣關西鎮立圖書館捐助及贈書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貳、凡國內外個人或公私立機構、團體,對本館捐助金錢、圖書、設施或其他資產者適用本要點。
參、本館對於捐贈之金錢、圖書、設施等保有完全處理及管理之權利,捐贈者不得有異議。
肆、本館對於捐贈圖書資料有下列情形,除珍貴資料或具重大參考價值外,得拒絕之:
一、不符著作權法之翻印、翻版圖書資料。
二、一般書籍出版10年之上,電腦書出版3年以上,不具學術價值之圖書資料者。
三、書籍破損不堪或套書殘缺不全,或書內有註記、眉批、畫線者。
四、個人簡報及散頁資料或不滿50頁小冊子。
五、中小學教科書、升學指南、考試用書、具宣傳性之宗教、政論等宣傳品。
六、內容涉及色情、暴力,違反善良風俗者。
伍、獎勵內容如下:
一、捐款供圖書館作為購置圖書、期刊、設備及辦理閱讀推廣活動等用途,愛心捐款者大名蓋印於圖書、期刊、設備、閱讀推廣活動文宣上或公所網頁,或館內適當空間等公告。
二、捐款5,000元以下或捐贈藏書100冊以下者,致感謝卡乙張。
三、捐款5,000元以上壹拾萬元以下或者捐贈藏書100冊以上300冊以下致感謝狀乙紙。
四、捐款壹10萬元以上或捐贈藏書300冊以上者致感謝獎牌乙座,並於公開場合表揚。
五、指定捐贈單項設備或設施價值超過2萬元以上者,由本館製作捐贈者姓名紀念牌貼於該項設備上。
陸、除前列獎勵方式之外,並得視捐助之內容,專案簽報以其他方式表示謝意。
柒、本要點奉鎮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