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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關西鎮立圖書館污損遺失賠償辦法

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訂定實施
壹、新竹縣關西鎮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維護館藏資料之完整,發揮館藏資料之最高效用,特訂定本辦法。
貳、凡讀者外借本館館藏資料,如有遺失、損毀、圈點、評註等情事時,應持「新竹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至本館一樓綜合服務台辦理賠償手續。
參、汙損或遺失之館藏資料,應由讀者自購題名、出版者、版本等完全相同之新資料賠償之;若無法購得,則依下列標準辦理估價後購買等值之資料抵補。
一、根據本館所載價格之3倍計價。
二、所有非價購資料(交換、贈送、寄存等),如該資料已標示定價,則比照前項標準計價;若該資料未標示定價,則中文資料每件一律以新台幣500元計價,外文資料每件一律以新台幣2,000元計價。
三、遺失資料如為整套資料中之一件,如套書之單本、資料之附件等,而該資料無法零購時,則以整套資料計價賠償。
肆、館藏資料未歸還前,本館得全面凍結讀者於本縣14所公共圖書館借閱圖書資料之權利。
伍、本辦法經鎮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