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關西鎮立圖書館借書證申請須知
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訂定實施
壹、新竹縣關西鎮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使借閱證申請程序有所遵循,特訂定本須知。
貳、申請借閱證請持下列物件至本館一樓綜合服務台辦理:
一、國民身份證、駕駛執照或戶口名簿正本;外籍人士或僑生以護照代之;大陸人士則以居留證代之。
二、「新竹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申請單」乙份,請詳實填妥。
參、申請借閱證以親自辦理為原則,除直系親屬或配偶外(須出示證明文件),不得委託他人代辦,12歲(含)以下兒童,須有家長簽署同意。
肆、持證者基本資料如有變更,請到館更正。若借閱證遺失,請儘速到館註銷。
伍、本借閱證永久有效,請持證人妥為保存,並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轉借他人使用,或遺失未到館辦理註銷,致被冒用情事,所生損害由原持證人負責。
陸、借閱證若遺失或污損程度嚴重,得依第2條及第3條規定申請補(換)發新證,每年以2次為限。
柒、本須知經鎮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