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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須知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資格:
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縣;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者。

二、審查條件:
(一)應計算人口
1.申請人及配偶。
2.負扶養義務之子女及其配偶(無共同生活事實之出嫁女兒、己喪偶之媳-不列入)。
3. 前款之人所扶養之無工作能力之子女。
4. 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收入
1.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19,932元)者。
2.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33,220元)者。
3.應計算人口不動產部份總價值不得超過750萬元。
4.應計算人口動產未超過合計(含現金、有價證券)1人-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25萬元。

三、補助標準:
1.5倍:每月發給新台幣7,759元。
2.5倍:每月發給新台幣3,879元。

四、應備文件:
□應計算人口之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及內頁一年內頁明細影本。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16-25歲學生應附學生證影本(須蓋有當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應徵召入營服役者之服役證明。
□因案入獄者之入監證明。

※應算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財產及稅籍資料由系統代為查調,免自行檢附。

請備齊文件後,至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