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補助
申請資格
一、 年滿65歲以上或滿55歲以上原住民,經特約牙醫院所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 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 服務對象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五年內不予重複補助。但假牙維修費用不在此限。
三、 採事前申請制,經本府核定後,才可補助。
四、 製作假牙服務需由與本縣特約之醫療院所提供。
應備文件:
1.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申請表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身份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托托育養護補助費核定公文)
4.診治計畫書(需先至特約診所做口腔篩檢) 及復健前(假牙裝置前)照片 *至特約診所做口腔篩檢並取得診治計畫書時,請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供特約診所確認符合本計畫補助對象。
以上備齊文件請至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