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經濟弱勢老人醫療費用補助
新竹縣經濟弱勢老人醫療費用補助
服務對象: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設籍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
且應在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醫,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本縣列冊低收入戶。
(二)本縣列冊中低收入戶。
(三)符合本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者。
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於出院或就醫後六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1.申請表。
2.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未申請低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需檢附戶籍謄本及戶內人口綜合所得稅證明及財產清單)。
3.委由他人代為申請本補助者,應填寫委託代理書及檢附被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醫療費用補助撥付墊付人同意書。
5.診斷證明書正本(須載明入出院日期)。
6.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費用證明。
7.申請人領款收據及帳戶存摺影本。
8.申請人經本府全額補助入住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者應檢附本府核定收容安置補助公文影本。(安置機構人員代為申請時需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