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公告「私有出租耕地109年底租約期滿處理工作」

本鎮訂有三七五租約之私有耕地於民國109年12月31日租期屆滿時,承租人申請續訂租約或出租人申請收回自耕之案件,請於民國110年1月1日至同年2月17日止(公告期間)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一、出、承租人逾期均未提出申請時,本所將依「耕地三七五租約清理要點」第7點規定逕為辦理租約註銷登記。
二、如出、承租人本人無法親自到本所申辦,得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應攜帶委託書、身分證正本及出租人或承租人身分證影本核對身分。
三、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3:00~17:00;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申請需用書表如相關網站。

洽詢電話:03-587-3180 民政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