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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因素服替代役申請

業務名稱:宗教因素服替代役申請
業務說明:役男因信仰宗教二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是服常備兵役者得於緩徵原因消滅接到徵集令前向本所民政課申請→里幹事調查→轉報縣府核辦
業務類別:役政業務
承辦課室:民政課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1. 私章
2. 自傳
3. 理由書
4. 切結書
5. 政府登記立案宗教團體出具之證明文件
6. 家庭狀況調查審核表一份、申請書二份(由公所役政系統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