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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因素服替代役申請

業務名稱:家庭因素服替代役申請
業務說明:役男於緩徵原因消滅接到徵集令前向本所民政課申請→里幹事調查→轉報縣府核辦
業務類別:役政業務
承辦課室:民政課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1. 私章
2. 生(養)父母結婚設籍登記起至現在全部戶籍謄本
3. 身心障礙手冊、在學證明(或學生證)
4. 家庭狀況調查審核表一份、申請書二份(由公所役政系統列印)